前段日子,香港中樂團被媒體大肆地批評爲大花筒。該團被指行政混亂、亂花錢、亂派票。由於香港中樂團是受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助的,特區政府屬下的審計署就得審察中樂團的行政管理。
下面一段是選摘自香港文匯報于2010年4月21日的報道:
審計署在衡工量值審計報告中,批評香港中樂團亂派發免費的節目門券,不滿樂團行政人員外訪時隨意選擇乘搭商務甚至頭等機位,樂團樂師工作時數偏低,每周集體練習時間只有二十多個小時,以及中樂團報大獲得的私人資助都屬浪費公帑。中樂團又兩度以專場形式,為商業贊助機構舉辦音樂會,但兩次的贊助金都不能抵銷演出成本,審計署批評是變相以公帑補貼私人活動。中樂團在派發免費節目門票時,亦未有明確準則。另外,審計署發現中樂團03年為了舉辦鼓節,以九十七萬購入近二千個鼓,數量多於正常需求,結果單是儲存費就用了近62萬。
首先,我不贊成藝術本身是應該用金錢來衡量。
藝術,是不應該被約束的。藝術,應該是得像草原上的馬,自由奔跑,無拘無束~
可是,現實的香港特區政府就選擇不明白這個道理。他們似乎更在意回報,更相信數據。也許,他們想打造香港為一個文化城市這個理念的背後,僅僅是爲了促進旅遊產業,刺激經濟發展,從中取得可觀的回報。説明白了,也許,特區政府僅僅把藝術文化視為一种宣傳工具,當成一門生意。他們的眼裏,也僅僅只有金錢;他們的身上,也僅僅只有銅臭。然而,我明白,這就是所謂的現實。現實,總是殘酷。我也漸漸明白到,爲什麽藝術事業在如今這個講求回報的時代中,總是不容易生存。
藝術的回報,是不能用金錢所衡量的。藝術的回報,不是說開一場音樂會,入座率多少,收入多少來衡量的。藝術的回報往往都是心靈上的,是得用心去感受的。藝術,是在安撫人類的心靈,而不是讓口袋更多錢的。
可惜的是,香港的媒體界就不懂得這個道理。曾經譽爲“國家級的樂團”,活生生的“國寶”,卻被香港的媒體批評得像是個大花筒,大肆浪費納稅人的金錢。頓時閒,將中樂團的藝術成就都抹殺掉了。然而,我會覺得,凡是略懂藝術的人,都會覺得他們不尊敬藝術,覺得他們沒品。可是,對我而言,我不以爲然。在我眼裏,他們這些人是根本不懂得藝術,當然不會尊敬藝術。因爲,他們也只是懂得偷拍藝人走光照片而已。
然而,香港中樂團最後還是得接受這個審查的,還是得迎合政府口味,行政上得做出改變。因爲,無論藝術多麽高尚,現實還是殘酷的。藝術,依然還是需要金錢來維持。如果少了政府的那份資助,坦白說,藝術團體就很難維持生計了。隨之,場地就少了,藝術家就少了,水準也就降了。
看看馬來西亞那些自助中樂團,再看看馬來西亞的專藝民族樂團,何嘗不是為金錢、為場地所煩惱呢?据我的媽媽說,以前我的爸爸就曾被邀加入專藝民族樂團,可是他拒絕了。原因也是非常地符合現實,也就是薪酬問題。可是,馬來西亞的情況和香港不同。首先,以馬來人爲主的馬來西亞政府不會資助華族文化。反觀香港作爲華人社會爲主的地方,應該把發揚華族藝術為己任。再來,香港作爲一個已發展的地區,應該更多發展其人文教育。其中,藝術就是其中一項。我覺得,香港政府應該義無反顧地資助藝術文化團體。香港政府必須明白,其回報將不會是一推的數目字,而是其人民人文素質的提升和藝術認知的提升。這兩點,不是金錢所可以衡量的。
我本身不是藝術家,更不是什麽文化事業的人。我只是一位對藝術一竅不通,卻喜歡欣賞藝術的人。其實,在我所寫過的文章中,總是喜歡引用例子、名句、名人語錄、故事等等,可是這篇卻沒有。以前,我寫一篇文章,大概需要一至兩個小時,因爲得先閲讀一些文章,得思考一段時間,才能寫出文章。可是,這一次卻只用了數十分鐘。坦白說,這一篇文章寫得並不好。沒有句句鏗鏘,沒有強烈辯論的句子,裏面更多只是我個人的想法、看法,更沒有舉例證明我的想法、看法。然而,我非常喜歡這篇文章。縱然寫得不好,縱然沒有舉例證明,文章中的每一句,都是我最真摯的想法。就是簡簡單單地,我想什麽,就寫什麽,根本沒理會別人接不接受,也沒有一絲想説服別人還是辯論什麽的。當然,我是有私心的。在我心中,香港中樂團永遠都是世界最好的中國民族樂團。我不需要説服其他人,也不需要對那些媒體的言論做出什麽激烈的反應,我只需要默默地買票,默默地坐在台下。當他們出場時,我會衷心地拍拍手。當音樂奏起時,我會專注地聆聽。然後,慢慢地關上眼睛,細細地欣賞每一個飃在空中的音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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